來源:環渤海新聞網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 (記者 紀哲)近日,讀者閻女士撥打唐山晚報熱線2828000向記者反映,她于今年5月在倍力健身遠洋城店續約兩年會費,因最近被查出患有疾病不能再健身,她想要把續約的會費退出來卻遭到了拒絕。
閻女士對記者說,她是倍力健身的忠實客戶。“我和我愛人、孩子都辦了倍力健身卡,我辦理的還是所有門店都能使用的通用卡,平時下班之后或是節假日,我都會去健身房健身。這次我是5月底續的費,從8月11日開始生效,兩年的會費共1400元。”
閻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收款收據,收據上面寫著“唐山倍力潤達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收款收據,地址:唐山市路北區遠洋城購物廣場四層,24個月會費,1400元”。蓋有唐山倍力潤達健身服務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疫情期間我也沒咋去健身,本來想著疫情結束之后接著去健身,所以做了續費,可不曾想,在7月我的腿有些疼,于是到醫院進行檢查,檢查的結果顯示我沒法繼續健身了。”閻女士說。
閻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唐山市第二醫院出具的MR診斷報告,報告日期為2020年7月11日08:48,報告上面寫到:1.右膝關節退變:髕骨、股骨髁、脛骨平臺軟骨下骨缺血變性灶;2.右膝內側半月板后角、外側半月板前后角Ⅱ°信號改變;3.右關節腔、髕上囊及腓腸肌內側頭一半膜肌滑囊積液,內側副韌帶上止點外側囊腫,滑膜增生。“大夫說我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健身了,需要靜養,甚至需要手術,而且手術之后也無法完全變好。”傷痛打斷了閻女士繼續健身的想法,于是閻女士找到了倍力健身遠洋城店,希望和店里協商把未生效的續約會費退出來,遭到了拒絕。
閻女士對記者說,她在7月13日和負責給她辦卡的倍力健身銷售聯系,商議退卡事宜,該銷售顧問回復:“卡不能退,沒法轉,身體不能鍛煉看看能不能先暫停。”如果此健身卡不暫停,8月11日開始就會扣費。
后來,倍力健身處理客訴的負責人侯經理與閻女士協商。侯先生告訴閻女士:“這個卡可以申請轉出,店面可以不收取轉卡手續費,但需要顧客自己給健身卡找下家。”侯先生表示,可以把卡先暫停,在暫停期間可以繼續找其他有健身需求的顧客進行轉卡。
記者于8月1日上午撥通了倍力健身處理客訴負責人侯經理的電話。侯經理表示:“針對閻女士這種情況,店面可以為閻女士提供免費轉卡的服務,在轉卡期間可暫停該卡的使用時間,免去轉卡費380元,在閻女士轉出健身卡之后協助閻女士更改會籍等工作。”記者提到閻女士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退續約費用時,侯經理表示,根據“會員入會協議書”中第三條,這種情況屬于乙方單方面違約,乙方的費用甲方不予退還。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法律界業內資深人士,有律師認為,采用辦會員卡預付費的形式享受健身服務,是消費者為生活需要接受經營者提供的服務,而訂立的合同是一類特殊合同,一方面它適用于《合同法》,另一方面也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賦予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雖然我國合同法確立了合同嚴守原則,并規定了比較嚴格的合同解除制度,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消費的權利,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可優先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以,在自身身體出現狀況,不能享受商家服務的的情況下,基于預付費會員卡的特殊性質,閆女士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和經營者友好協商解決。
《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聯系人:周小姐,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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