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近日,多位哈市遠大都市綠洲小區居民向本報維權熱線投訴,疫情期間小區內健身俱樂部兩次閉館停業,會員辦理的半年卡和年卡均無法使用。3月12日,健身館重新開業,卻通知會員卡不能延期。“停業我們都理解,但這年卡、半年卡就白辦了?太不合理了吧。”居民們說。
消費者協會:商家拒絕延期屬侵權行為
市民姚女士表示,從入住就在小區內的綠洲健身俱樂部健身,辦理的都是年卡,小區居民還有辦月卡、季卡、半年卡的。“去年的時候因為疫情原因會所就關閉了半年,當時在會員要求下,健身館給延期了兩個月。去年11月我的會員卡到期后又辦了張半年卡,沒想到從今年1月21日起健身館又因為疫情停業近兩個月,3月12日恢復營業,卻告訴我們不給延期了。兩次停業累計有8個月,只給延期兩個月,這也說不過去啊!”
記者聯系了位于遠大都市綠洲小區內的健身俱樂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去年因疫情健身館停業近6個月,因為公司歸屬集團管理,經過申請為會員們辦理了兩個月的延期。今年年初停業不到兩個月,也不是不給辦延期,就是需要集團審批,目前領導正在“打”申請。
消費者協會:商家拒絕延期屬侵權行為
受疫情影響,一些商家不得不停業,顧客辦的預付卡也因此無法正常使用。那么這種情況,商家是否應該給予延期呢?
對此,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疫情防控導致健身會所無法營業,導致預付卡過期無法使用,商家拒絕延期屬侵權行為,應當延長預付卡使用期限。
黑龍江孟凡旭律師事務所鞠雪芹律師認為,市民在健身俱樂部辦理健身卡,形成締約關系,健身會所有義務按照約定提供相應服務,如果未履行合同義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均屬于合同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要求其退費或賠償。律師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當事人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買賣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繼續履行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希望商家誠實守信、妥善處理。
提醒
消費要理智預存留憑證
如今預付卡的形式多種多樣,有記名卡、不記名卡;有的有實質卡片,有的就是虛擬卡,里面的信息只有商家能夠讀取。提醒消費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消費需求,在辦理預付卡時,要考察商業實體的規模、信譽以及經營連貫性的能力,保留付款憑證、向商家索要發票等,以便在未來出現糾紛時能夠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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