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3月31日北京日報消息稱,近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了《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具有醫療健康、公園年票、城市交通、生活繳費、金融服務等功能。征集意見時間截止到今年4月28日。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中所稱的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是指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具有社會保障、待遇發放、養老助殘、醫療健康、公園年票、城市交通、生活繳費、金融服務等功能,并逐步在政府公共服務領域實現身份信息識別查詢、民生補貼待遇發放等應用的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包括實體卡和電子卡。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可申領、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同時,在北京市享有養老助殘、教育管理服務及其他政務服務或公共服務權益的人員也可申領、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持卡人可以根據個人需求申領并應用電子卡。
征求意見稿強調,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依托社會保障卡整合的政府公共服務領域,市有關部門不再發放本領域民生類卡。在規定以外的政府公共服務領域適合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與市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并報請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替代市有關部門發放的民生類卡和證件。
征求意見稿指出,北京市統一權益信息共享應用平臺作為全市大數據平臺組成部分,實現與本市政務服務、民政、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公民信用信息系統、健康信息系統、人口管理系統以及有關用卡業務系統等涉及本市民生領域權益數據的共享。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合作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使用與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有關的信息,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持卡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或者違法查詢、使用持卡人個人信息和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加載的民生權益信息。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加載的各項民生權益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所持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及密碼,不得出借、出讓、轉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領、冒用、盜用他人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
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就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及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等損失的,本市各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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